一、签证
我国公民在前往坦桑尼亚旅游、商务考察前必须向设立在北京的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申请签证。目前签证的类型有:
1、商务签证
凡到坦桑尼亚进行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商务活动的外籍人士要求必须持有商务考察签证。单次入境商务签证的申请者必须书面向坦桑尼亚驻华使馆提供商务考察的具体目的,以办理有关签证手续,此种签证有效期限为90天。多次往返商务考察签证,签证期限分为3、6、9和12个月四种,申请者必须持已经在坦桑尼亚注册的公司发出的邀请函向坦桑尼亚驻华使馆申请。
2、旅游签证
我国公民到坦旅游均需持有护照和坦桑尼亚旅游签证。单次入境旅游签证期限最长为90天,多次往返旅游签证最长期限为12个月。
二、 居住许可证
在坦桑尼亚有三类居住许可证,作为雇主的外国人(投资者)需要申请A类居住许可证。 作为雇员的外国人则需申请B类许可证。C类居住许可证是适用于学生和传教士等。
A类和C类许可证可以直接向移民服务处主任提出申请,B类许可证则必须经过劳动专员同意再向移民服务处主任提交申请。劳动委员会只与B类许可证的签发有关系。居住许可证只能在达市提出申请。
1、 A类居住许可证
投资者申请A类居住许可证,可以从移民服务处免费取得TIF.1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并递交申请表格时附加如下材料:备忘录和章程、投资者经历、出生证明和6张护照用照片。A类居住许可证申请费用为1600美元,一般为两年有效期。延期两年的费用为800美元。
2、B类居住许可证
公司应为受雇的外国人申请B类居住许可证,可以从移民服务处免费取得TIF.1申请表格。递交申请表格时附加如下材料:5张护照用照片、出生证明、个人经历、学历证明、组织机构证明、雇佣工资和合同。劳动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向移民服务处提出肯定或否定意见。B类居住许可证申请费用为600美元,一般为两年有效期,延期两年的费用为300美元。
注:坦桑尼亚投资优惠证书持有者可通过坦桑尼亚投资中心办理居住和工作许可证。
三、 赡养人员许可证
居住许可证持有者在合法居住期间可随带一名愿意居留在坦桑尼亚的赡养人员。
四、 入境许可证
除赡养人员许可证外,根据现有的移民法规定还可以签发过境许可证、旅行许可证、再入境许可证、落地许可证等用于度假或短期访问等目的。
五、 离境
离境乘客必须缴纳20美元的机场税或等值流通货币。行李必须接受海关检查。
六、 健康要求
到坦桑尼亚的来访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防止黄热病接种证明,并在访问期间及以后服用抗疟疾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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