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总理府国务部长杰尼斯塔-马加玛女士表示,内政部给雇用外籍员工的公司机构14天期限,让他们确保员工拥有合法永久的工作许可证。(坦桑尼亚签证服务中心)
该国务部长主管坦桑尼亚政策、议会、劳工、就业、青年和残疾人事务,她还要求坦方雇主必须确保他们的员工加入社会保障养老基金和工会。
马加玛说之前有新闻报道有些外国人没有有效工作许可证而在坦桑尼亚工作,而有些持有的是临时工作许可证。
“我们需要告知所有雇主的是,根据《2015年外籍人士在坦就业管理法》,只有劳工部才有权签发工作许可证,而不是其它政府部门。”她在媒体发布的公告中这样说道。 她还提醒所有雇主,如果他们雇用持临时工作许可证和没有有效工作许可证外籍人士的话,他们就违反了坦桑尼亚的《移民法》。
“政府给所有雇主14天的期限进行整肃,要求他们必须遵守《2015年外籍人士在坦就业管理法》,否则政府将采取法律行动。”她在声明中这样说道。
鉴于当地工人和外籍雇员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在工作合同和工人福利方面,马加玛发布指示,要求雇主在七天内落实解决这些问题。指示包括同所有外籍雇员签订工作合同,并让他们加入当地工会。
她还补充说,雇主要允许雇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并确保款项能如期汇出,雇主还要为残疾工人提供有利的工作环境。各公司机构的工作场所应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进行登记注册,以确保工地上工人人身安全,控制作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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