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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来源:坦桑尼亚签证代办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6-05-23
签证申请

  入坦桑尼亚境者需申报所带物品、数量及价格,个人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500美元等值。


坦桑尼亚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


  录像、摄影及乐器等器材报关后需保存好海关凭证,以便日后出关证明之需。其他需申报的物品,须保留购买发票或收据,以便申报物品价格。 以下不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必申报:


   1升酒精饮料

   200支香烟

   50支雪茄

   250克烟草

   1升以下的香水


  禁止进口的物品:


  毒品、白磷火柴、枪支、具有颠覆性质的照片

  控制进口的物品(需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许可):

  动物(包括动物的卵)、鱼类、动物捕捉器、武器弹药、爆炸物。


  坦桑尼亚政府对外国人入出境所携带的外币无限额规定,只需申报即可,但禁止外国人携带当地货币(坦桑尼亚先令)出入境。


  出境者严禁携带象牙、犀牛角等违禁物品,坦桑尼亚海关查堵严密,如查出将予以重罚重处。


  坦桑当地盛产黑木雕及坦桑蓝等宝石制品,如少量购买并携带出境须有正规渠道购买凭证,但大宗购买并携带出境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文并履行报关手续。


  入境旅客须随身携带《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俗称“黄皮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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